近日河南新鄉公布了一起男女雙方因彩禮糾紛鬧上法庭的典型案件,據了解原告劉斌(化名)以雙方已經分手為由要求其前女友張莉(化名)退還12萬彩禮。當事人劉斌認為雖然自己和張莉已經同居了4年時間,但是兩個人并沒有到民政局辦理、領取結婚證,所以他和張莉不存在法律承認的夫妻關系,現在兩人分手了張莉理應返還12萬彩禮,面對著來勢洶洶的劉斌,為劉斌流產5次的張莉委屈的無話可說。
據悉新鄉當地法院經過審理認定劉斌、張莉雙方雖然未辦理結婚證,但是二人確實有同居的事實,加上張莉多次流產造成了無法彌補的身心創傷,且劉斌的轉賬多為必要的生活花費,所以法院認定劉斌、張莉在財產混同的情況下,張莉不需要返還劉斌要求的12萬元“彩禮”,最終法院判決張莉返還劉斌1.5萬元。據了解一審結束后劉斌表示不服將要上訴,結果新鄉中院駁回了劉斌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原判。
為男朋友打過胎分手了可以要賠償嗎?
可以要,男方理應給予道義上的補償。墮胎手術會對女方身心造成較大的傷害,但就此向男方索賠醫藥費缺乏法律依據。終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為,男方沒有法定支付的義務。作為成年人的雙方應當知道性行為和墮胎會有什么樣的后果,自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男方可以給予道義上的補償,主要是針對女方身體恢復的營養費。
結婚證照片必須要露耳朵嗎?
在我國拍結婚證件照的規定中,并沒有明確的規定照結婚證件照就一定要露出耳朵,但也沒有明確的規定照結婚證件照不要露耳朵。因此,大家可以自己來決定結婚證件照要露耳朵還是不要露耳朵的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