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王寶釧挖野菜的這個梗火了,何以琛挖筍也隨著誕生,這個主要是指何以琛思念趙默笙過度,強迫自己吃了七年自己不愛吃但趙默笙愛吃的筍子的戀愛腦行為。
這個梗來源于2015年由鐘漢良、唐嫣主演的《何以笙簫默》,說的是男主何以琛因思念女主趙默笙,7年來堅持吃自己本來不愛吃但趙默笙愛吃的筍,甚至把附近山上的筍都挖完了,妥妥的戀愛腦行為了。
“何以琛挖筍”特指“男性戀愛腦”。王寶釧挖野菜,何以琛挖筍。還真是強烈的對比,不過前者現實里能見,后者只有小說里有。
何以琛曾說過,如果世界上有那個人出現,其他人都會變成將就,而我不想將就!而他可能不愿意將就,何以琛對趙默笙的愛堅定且唯一!何以琛從法律上來講難道不本來就做了為愛當三的事情了嘛,不用討論“會不會”。
1、兩個人的事實婚姻是在何以琛再三確認(前夫告知,自己詢問當事人并查閱資料文件,委托調查公司調查)前次婚姻未完成離婚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同時女主也從前夫及何以琛口頭確認中得知離婚無效之后,在何以琛的主動推動下發生的。
2、發生的前提不僅僅是感情發展,很明顯何以琛就是知道前次婚姻離婚無效之后開始推動。
3、兩人結婚登記前,何以琛有句臺詞是“告訴我,你愛我”,然后又打斷女主,估計怕女主不愿意說,也就是說他應該是覺得女主前次婚姻是真愛才結婚,他自己苦守七年,趙默笙早就愛上別人又被傷害,回頭找他安慰自己,結婚前一天晚上才會生氣吼人,覺得趙默笙甚至不是因為對他還有感情,結果糾結一夜的結論是“只要你騙我一句,我就讓自己立馬跳坑”,又怕人家不愿意騙他,變成了“你不用騙我了,我自己說服自己”。這么看的話,他甚至不是會為倆人真愛做小三,多半能接受的底線是,甭管默笙愛不愛他,只要愿意讓他做小三他就行......
當然從劇的設定角度講,這種情況下也沒什么應該道德上譴責何以琛“小三”的;從法律上,出軌是過錯方,影響的是離婚訴訟、財產分割和撫養權,這本來就是默笙要的(凈身出戶,孩子已經還給親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