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天眼查App顯示,10月18日,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與北京夢都錦繡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張健、馮越、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華夏銀行玉泉路支行訴稱,此前,原告與被告夢都公司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向夢都公司發(fā)放2000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于2020年11月22日一次還本。同日,原告與被告文擔公司、張健、馮越分別簽訂合同,約定三者為上述債務(w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此后,原告與四被告簽訂兩次補充協(xié)議延長借款期限,但直至貸款全部到期,四被告均未履行還款義務(wù)。
被告夢都公司答辯稱,現(xiàn)在沒有還款能力,主張由文擔公司代償;張健、馮越稱,兩人已將房子作為反擔保抵押給文擔公司,應(yīng)由文擔公司償還案涉款項;文擔公司稱,擔保范圍僅是案涉貸款本金與利息。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與各被告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約定還款期限償還到期應(yīng)付的貸款本金,原告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加收50%作為罰息利率,法院予以支持。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夢都公司償還華夏銀行借款本金2000萬元及截至2022年2月20日的罰息、復利等75萬余元以及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罰息、復利。文擔公司、張健、馮越承擔相關(guān)連帶清償責任,三者有權(quán)向夢都公司追償。
此外,2021年,張若昀起訴父親張健和浙江南北湖夢都影業(yè)有限公司。據(jù)悉,2016年,在張若昀不知情的前提下,華策與夢都影業(yè)跟張健簽約。華策影視支付片酬之后,要求張若昀參演4部作品,而張健卻以各種各樣的理由拒絕。最終張健和張若昀被華策告上法庭,判定張若昀賠償華策1.4億。
張若昀否認本人簽約,稱未收到錢,他再次上訴,但被駁回。張健表示是張若昀微信授權(quán)他與公司簽訂合同,合同上有張若昀的簽名章。但張若昀對此回應(yīng)“沒簽過約,未曾收錢”,“合同上的簽名是偽造的”。張若昀一直沒有還錢,他跟父親所在的公司,被華策公司申請凍結(jié)財產(chǎn)六千萬。
2019年,張若昀和唐藝昕在愛爾蘭舉辦婚禮,張健也未曾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