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資料圖)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后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并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細節↓↓
早在2021年7月北京警方通報的吳亦凡事件時,新京報記者采訪了北京朝陽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就公眾所關心的問題進行進一步解答。
披露了警方如何展開工作?劉某迢犯罪目的是什么?寫手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更是證實了聚會有收手機。
新京報:警方接到吳亦凡母親報警后如何展開工作的?
朝陽警方:報警人提供了電子郵件、對話截圖等一些證據,稱被都美竹詐騙。郵件是以都美竹的名義發出的,先后有8封,稱要曝光吳亦凡的犯罪事實。另外,報警人還提供了一個自稱是都美竹的微信號和吳亦凡律師聯系,索要800萬(后協商至300萬)和解賠償費的相關信息。報警人稱,吳亦凡被都美竹敲詐勒索。
我們通過調查發現,報警人收到的這些信息并非都是美竹本人發出的,后來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劉某迢。
新京報:犯罪嫌疑人交代的犯罪目的是什么?
朝陽警方:犯罪嫌疑人劉某迢是男性,初中學歷,他自己供述是在6月看到了雙方的事件在網絡發酵后,覺得有利可圖,注冊了新的微博、微信、以及支付寶賬號,一人扮演3個身份,分別和都美竹和吳亦凡工作室有關人員線上溝通,實施了詐騙。
新京報:具體是怎么一個詐騙經過?他假扮了哪三個人的身份?
朝陽警方:第一個身份是“女性受害者”。他注冊了新的微博號與都某竹聯系,自稱是被吳亦凡欺騙的受害者,取得都美竹信任后又添加了她的微信,從她口中“套”出許多有關和吳亦凡交往的細節,這些其實都是在為他假扮后面的身份做準備。
劉某迢假扮的第二個身份是都美竹,以都美竹的名義聯系了吳亦凡的律師,索要800萬的和解賠償款,對方沒有同意,最后金額協商至300萬元。他把自己和都美竹的收款卡號都給了對方。當時他還是在以都美竹的名義在和對方聯系,他告訴對方,另一個收款賬號是其他受侵害者的家屬。
但吳亦凡方僅僅給都美竹賬號轉了50萬元錢,這就讓他第一次詐騙計劃失敗。
沒從吳亦凡處得到錢,劉某迢開始假扮第三個身份——吳亦凡的律師。他以律師名義聯系了都美竹要求簽署和解協議,都美竹認為協議對其不利拒絕簽署。劉某迢繼續冒用律師名義要求索回50萬,并留下了本人的支付寶賬號,都美竹同意后陸續將其中18萬退回到上述賬號上。
新京報:都美竹和吳亦凡實際上沒有就此事直接聯系,并且有金錢往來?
朝陽警方:對,包括吳亦凡本人、母親、律師、工作人員,都美竹都沒聯系過,她當時收到那50萬元的時候還很意外。至于為何后來只陸續“退回”了18萬,我們了解到的是,支付寶轉賬每天都限制,都美竹每天轉一些,到劉某迢被抓時,共收到了18萬。
新京報:有關于都美竹與吳亦凡二人的交往,還有哪些細節?
朝陽警方:根據我們的調查,二人在吳家中聚會飲酒后發生性關系屬實,成為微信好友后前期曾聯系頻繁,后來逐漸減少,直到今年4月份吳亦凡不再回復微信。另外,都美竹提到聚會時手機被收走,吳亦凡公開發文否認了這一點。但根據我們后來的調查,他們這種聚會,在開始前都會將手機收起集中統一保管。
新京報:對于都美竹對吳亦凡的公開指控,目前有哪些調查進展?
朝陽警方:截至目前,我們并沒有收到都美竹或者是其他自稱是受害者的報案。
新京報:通報中提到了另外兩名相關人員,都美竹的好友劉某文和網絡寫手徐某,這兩個人在此次事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朝陽警方:根據我們調查了解到,都某竹一開始在網絡發文章的目的就是想提高網絡知名度。劉某文是她的第一個幫手,在6月發出第一篇炒作文章。
徐某是在事件已經開始發酵的時候,7月13日主動聯系了都某竹,幫她寫了自7月16日以后的10余篇微博文章。徐某和我們講,這些文章都是都美竹提供素材,他“包裝加工”后完成的。
徐某說,他看到都美竹在網上炒作自己后覺得她今后可以“紅”,所以想包裝她,還有以后做她經紀人的想法,到目前為止沒有收過酬勞。但自7月15日來到北京以后,都美竹負責了他的食宿。
另外,根據今日朝陽公安發布的通報,針對網民舉報的“吳亦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系”及近期網絡互曝的有關行為,警方仍在調查中,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處理。
來源:新京報、北京朝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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