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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臺媒報道稱,林志穎2月3日把車違停在貨車停車格內(nèi),進入一旁的咖啡廳用餐聚會,和友人交談笑容滿面。警察到達后,林志穎和朋友起身看,卻沒有把車挪走的意思,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照停車方式、車種不依規(guī)定,處以新臺幣600至1200元(約合136元人民幣-272元人民幣)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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