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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公告張某某與黃毅清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判決書。
內容顯示,被告黃毅清(黃奕前夫)在涉案博文及微頭條內容所稱的“吃霸王餐”的行為等內容,并無證據(jù)能夠證明原告張某某實施了上述行為,被告構成對原告的誹謗,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此外,被告發(fā)布的內容中使用“姘頭”等內容,構成對原告的侮辱,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法院判決被告黃毅清刪除相關內容,向原告張某某道歉,并賠償張某某精神損害撫慰金、律師費、公證費共9.3萬元。判決生效后,黃毅清未履行致歉義務,張某某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對上述判決主要內容予以公告。
據(jù)悉,2020年7月,黃毅清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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