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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一男子表示自己到“德云社”(前門三慶園店)聽相聲遇“霸王條款”:劇場內禁止外帶小吃、飲料,本覺得是為了觀看體驗“如此”規定,不料進入大廳后,發現工作人員在售賣零食飲品。“進劇場就只能吃他們自己銷售的商品,一瓶果粒橙就收了10元。”對此,當事人認為“德云社”作為知名相聲團體,“做這種違規、違法的事情有點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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