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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據臺媒報道,大S索討汪小菲離婚生活費750萬,臺灣法院裁定扣押,判決駁回汪的訴訟。據悉,大S徐熙媛與汪小菲離婚后,她主張汪小菲沒有依約定付生活費,并以當初的調解筆錄為證據,申請強制執行汪小菲750萬元財產獲準,法院核發扣押命令,汪小菲則是反擊,申請停止強制執行并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臺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后,判決駁回汪的訴訟。
大S以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主張汪小菲沒有依調解筆錄約定給付,因此申請對汪小菲強制執行750萬元,但汪認為自己沒有違反調解筆錄之給付義務,大S不得對他強制執行給付,他依法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未免造成不可恢復之損害,也申請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
據悉,大S與韓國歌手“酷龍”具俊曄再婚后,前夫汪小菲拒絕依協議支付費用。
臺北地院認為汪小菲已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且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準汪小菲提供165萬元擔保金后停止執行。另外,債務人異議之訴,法院歷經多次開庭,皆不公開審理,雙方也沒有在法庭現身,汪小菲委由律師呂月瑛,大S則由律師謝淮軒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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