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歌手、演員胡海泉創立的北京海納百泉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海泉基金”)因多項違規行為收到北京證監局的警示函。對此,海泉基金回應稱,已經第一時間完成了行業規范自查和整改工作,胡海泉也發文回應:“清者自清”。
海泉基金被北京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6月25日,北京證監局發布了對北京海納百泉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泉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相關資料圖)
經查,北京證監局發現海泉基金存在以下行為:
一、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未能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未能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未能恪盡職守地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北京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該局決定對海泉基金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
北京證監局要求,海泉基金應進一步提高合規經營意識和能力,恪盡職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做好信息披露、基金退出和投資者溝通等工作,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信息顯示,海泉基金成立于2015年6月15日,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
胡海泉回應:“清者自清”
海泉基金微博7月1日回應稱,針對近日引發網絡關注的有關我司被相關主管機構公開發布執業警示的新聞。我司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已經第一時間完成了行業規范自查和整改工作,以及針對被誣陷投訴內容的申訴,并且得到行業主管部門的認可。因為引發此事以及推動網絡發酵背后可能涉及與我司相關仲裁案的對方敗訴方,好在法律是公正的,仲裁結果已經給予我們清白!我司也會保留包括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并行政復議等的一切權利,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望行業內關注此事的媒體朋友能夠本著公正中立的態度評述和傳播。避免誤傳誤讀,浪費公共資源。
海泉基金在微博發布的公告表示,收到我司被合作機構投訴和北京證監局的警示意見后,我司已經盡快向北京證監局如實匯報有關情況,指出投訴中的不實內容。同時,根據北京證監局的要求,對北京證監局關心的部分工作完成了整改。在將內部工作整改情況匯報北京證監局后,未收到北京證監局的進一步意見或決定。
當日,胡海泉在微博轉發海泉基金的上述微博并評論稱:“清者自清,任重道遠。”
據公開報道,海泉基金由胡海泉創立。2022年2月10日,胡海泉退出海泉基金股東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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