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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據臺媒報道,臺北地檢署近日接獲告發,包括告發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強制猥褻等罪,檢方已分“他”字案偵辦,列黃子佼為被告。
日前有女網友指控,17歲時遭某藝人以拍藝術照為由拍攝裸照,之后黃子佼透過直播影片,承認自己就是那位藝人,并大爆其他13名藝人的“不堪”,火越燒越大。根據女網友的說法,事發時是在臺中一家飯店里,對此,臺中地檢署表示,尚未收到相關報案,將先了解有無相關犯罪事證,若有涉及違反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將依法偵辦。
根據了解,臺北地檢署日前已收到告發,已簽分他字案調查,案由包括強制猥褻、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黃子佼列為被告,不排除約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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