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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顯示,黃渤與山東鼎味康有機食品有限公司姓名權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公布。文書顯示,鼎味康公司未經黃渤授權,擅自在其經營銷售的“鼎味康”品牌日式小圓餅、小米煎餅、日式小黑餅等多款產品的外包裝顯著位置使用黃渤的肖像、姓名,并附有“電影《101次求婚》(主演:黃渤)”的文字。
該公司還擅自使用黃渤肖像姓名制作物料分發給團購商、分銷商等40多個主體,并附有“品牌代言人:黃渤”、“著名影帝黃渤也愛的小零食”、“黃渤代言小米煎餅”等文字進行宣傳推廣,侵犯了黃渤的肖像權,姓名權。
最終法院判定鼎味康公司公開向黃渤致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維權成本2820元。
關鍵詞:
黃渤肖像權
黃渤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