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科考制度的實行,為天下有志之士提供了向上攀登的機會,而對于閱卷制度的不斷改進,則使這項制度更加完善,科考的公平性日益增強,其間也發生了不少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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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納省卷:最早的綜合評價
科舉考試誕生于隋代,到了唐代得到了完善,尤其是在科考取士的過程中更加注重其綜合素質的體現。所以,唐代科考出現了一個奇特現象,為了避免一考定終身,準許參加科考的士子行卷。所謂行卷,就是應試的舉子將自己的文學創作加以編輯,寫成卷軸,在考試以前送呈當時在社會上、政治上和文壇上有地位的人,請求他們向主司即主持考試的禮部侍郎推薦,這就是相當于現在的自我介紹,給了一些有才華的士子增加及第的希望。
這還不夠,在此基礎上,唐代又實行了納省卷制度。這個省卷,專指科舉士子應試前通過名公顯貴或直接向主試官的行卷。這是按照禮部的要求,必須要交納的,而且是公開的。相當于正式考試前的初試,有利于主考官全面真實地了解舉子素質和能力。顯然,這是一種綜合評價的方式。
這個制度的推出,于天寶元年(742年)禮部侍郎韋陟有極大的關系。韋陟是個有心人,他發現推行行卷制度后,固然起到了自我推薦的作用,但是后來發展成為了一種托請的渠道,甚至日益干擾主司的選拔工作,與其讓行卷私下進行,不如舉人提前向禮部交納“省卷”,這樣更加公平、公正。于是韋陟提出“先則舊文,仍令舉人自通所工詩筆,先試一日,知其所長,然后依例程考核,”即將行卷與省試結合在一起,形成了納省卷制度。納省卷時,舉子不是將文卷投給達官貴人,而是直接向禮部貢院交納溫卷,也就是舉子們過去寫的文章,目的是讓知貢舉主司對其平日的才學有個初步了解。
天寶十二年(753年),詩人元結此前曾參加科考都未能中,在這次參加科考時,按規定要向貢院交納省卷,于是,元結對自己過去寫的二百零三首詩歌,進行了精心編排,稱為《文編》,共十卷。由于元結文筆好,省卷交上后,得到了知貢舉的贊賞,第二年他終于進士及第。由此,元結的《文編》被舉子們視為納省卷的典范,而受到后世舉子的追捧,一再被重編。被認為示“門人子弟,可傳之于筐篋耳!”
納省卷成功的還有李觀,貞元八年(792年)詩人李觀參加科考,他按要求編輯了自己的省卷,交到了貢院,其內容共有十篇文章:“有《安邊書》《漢祖斬白蛇劍贊》《報弟書》《邠寧慶三州饗軍記》《謁文宣王廟》《文大夫種碑》《項籍碑》《請修太學書》《吊韓弇沒胡中文》等作。”顯然,李觀的省卷包括書、啟、贊、記、碑、謁、吊文等,卻沒有詩賦。這屆的知貢舉是陸贄,他閱讀了李觀等人的省卷后,做出了公正的選擇,使得李觀有幸與韓愈、歐陽詹、李降等23人進士及第,被稱為“龍虎榜”。
宋代彌封卷:最早的匿名閱卷
科舉考試發展到宋代,各項制度得到了不斷完善,尤其是防止作弊上,新的舉措不斷出現。在北宋咸平年間,出臺了彌封制,從此開始實行匿名閱卷。
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大臣洪湛、王欽若任禮部試知貢舉時,有一個叫尉任懿的考生,僅僅賄賂了7錠銀子,主考官就從中選出尉任懿試卷,使其得以中榜登第,事后被人告發。科場作弊案發生后,宋真宗做了嚴肅處理,并進行了反思,因試卷前寫有舉人的姓名、籍貫等項,這正是出現主考官舞弊漏洞的主要原因。為了避免主考官作弊,景德四年(1007年)宋真宗制定出臺了彌封制,即將試卷上考生的姓名、籍貫等項用紙糊蓋起來,使批閱試卷的考官不知道手頭的卷子是何人所作。
其實,彌封制最早在太宗淳化三年就有了雛形,“蘇易簡知貢舉,殿試始令糊名考校”。但是彌封制并未完全杜絕科場中的舞弊現象,做記號、識筆跡等作弊行為仍屢禁不止,宋真宗接著又推出了謄錄法。即設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謄抄試卷,用于閱卷。這樣就有效地杜絕了“識認字畫之弊”。
宋代匿名閱卷的彌封制實行后,也發生了一些趣事。嘉祐二年(1057年),大文學家、翰林學士歐陽修被任命為省試知貢舉。當時,風行一種怪誕文風,其代表人物叫劉幾。歐陽修作為當時詩文革新運動的倡導者,對這種以生造詞語、文句拐扭,內容空虛怪誕為時尚的“太學體”予以堅決打擊。正好劉幾也在這次的考生之列。因為是彌封制,看不到考試者的名字,但是在閱卷過程中,歐陽修發現一份卷子里有一些怪模怪樣的語言:“天地軋,萬物茁,圣人發……”歐陽修認為這一定是劉幾的試卷,批寫“秀才剌,試官刷。”又在空白處批了一個大大的“謬”字,并命人把這份卷子張貼在試院的墻上,以示懲戒。事后一查,這份被歐陽修刷掉的卷子,果然是劉幾的。緊接著一批寫險怪文章的人也都被刷了下來。嘉祐四年(1059年),歐陽修又被任命為殿試主考,他聽說,這次劉幾又通過了會試,取得了參加殿試的資格。歐陽修認真地審查考卷,當他看到一份卷子中有“太上收精藏也下冕旒之下”之類生澀別扭的語句,以為是劉幾了,便毫不猶豫地刷了下去。但事后一查,被刷下去的卻不是劉幾,而是蘇州人蕭稷。
歐陽修看到最后,有一份卷子中有這樣的話:“故得靜而延年,獨高五帝之壽;動而有勇,刑為四罪之誅。”不僅平實自然,而且跟試題《堯舜之性賦》扣得很緊,不禁擊節贊賞,并將它定為第一。
等到唱名時,大家才得知這個被歐陽修定為狀元的人叫劉輝。是原來劉幾在考試之前才改了的名字。
清代放落卷:最早的查卷制度
到了清代,科舉考試更為普及,每屆到京城參加科考的舉子近萬人,可是錄取的僅僅二百多人,孤寒下第者自然是數倍于金榜題名者。“即使內外諸簾,一秉至公,而中式之人,未必皆稱得士。而此九千余人向隅而泣者多矣”。當時凡生員參加鄉試未被錄取者,舉人參加會試未被錄取者,即為落第,亦稱下第。他們的卷子稱為落卷。
最初規定,凡是中式者試卷交到禮部磨勘備查,其余皆廢棄。試想,落第者失意科場之后,有一個迫切而焦急的愿望,就是希望盡快看到自己的考卷,看到考官的批語,弄明白自己落榜的原因。
康熙十八年(1679年),推出了“發領落卷”制度:“各房落卷,同考官將落卷俱批出不中緣由,開榜之后,順天府出示,于十日內,令本生領取原卷閱看,不許藏匿勒掯。”發領落卷的推行,產生了不錯的效果,一些被考官誤判、或點竄破句、或被錯謄他人試卷的情況,因此得到了糾正,士子可以將這些瀆職考官等呈部題參,使他們得到應有的處罰,一時間“士論稱快”。
光緒十五年(1889年)九月湖廣鄉試,彌封官將紅號錯印。開榜之后,湖南清泉縣人王之杰領出落卷,與己作不符;“當經檢查該員,頭場墨卷彌封所原印緣字二十三號,另有湖北王之杰一名,頭場墨卷彌封所原印聲字五十六號,其二場墨卷,彌封所因姓名相符,未經細查卷面紅號,彼此錯印”。雖然這二人試卷均未取中,也沒有其他情弊,經過調查,彌封官戶部主事張立德,并滿監臨文治、漢監臨潘祖蔭,卻難逃疏忽瀆職之責,每人處以罰俸三個月的處理。
更可笑的是,一些主考官閱卷,做不到逐卷批點,不過如走馬看花,擇其悅目者取而薦之,其余補點數語便擲落;更有懶惰的主考,將補批、補點之事讓家丁代為。發領落卷的實施,安撫了落第者的不平情緒,起到了監督考官的作用,取得了明顯效果。(作者為文史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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